二建法规2025年王欣精讲视频讲义百度网盘(精讲+习题+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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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该视频王欣老师主要讲述了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关于抵押权的相关知识点,包括不可抵押的财产类型、抵押权的设立条件及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以及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时的清偿顺序。同时,王欣老师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一物多押情况下抵押权变更对清偿顺序的影响,强调了法律对保护各债权人利益的重视。王欣老师还提醒考生今年考试难度提升,需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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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考点展示】

物权制度中的抵押权

1.抵押权的设立条件,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与合同生效要求。

2.特定财产如海域所有权、建筑及其他地上的附着物、在建的船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可行性。

3.被法院查封的汽车不能作为抵押物。

同一财产多债权抵押的处理

1.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时,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及原则。

2.登记的抵押权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动产与权利质押的区别

1.动产质押需要交付质押物给银行,而权利质押如汇票、本票、支票等,只需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

2.知识产权质押特别强调对无形资产的登记要求。

留置权的定义与特点

1.留置权是在特定条件下,债权人占有债务人动产时,若债务未履行,债权人可依法将该动产变卖以清偿债务的权利。

2.留置权适用于保管、运输、承揽等合同关系,且留置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不需要签订合同,但必须满足合法占有的条件。

留置权的行使与限制

1.留置权的行使必须确保留置的财产价值相当于债务金额,对于不可分物只能全额扣留。

2.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并应约定合理的债务履行期。

3.留置权消灭的条件是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占有分类及其法律意义

1.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基于占有人内心状态的不同又细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2.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区别在于占有人是否误认为自己是对物的合法占有。

3.占有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占有人因毁损灭失获得的保险金等应返还给权利人。

4.占有人对被侵占的不动产或动产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并可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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