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竹梅2025年二建视频 百度网盘_刷题训练营+模考大赛讲义
【课程简介】
本课程精讲《法规》中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由王竹梅老师主讲。课程详细介绍了物权的概念、分类、物权变动及保护方式。重点包括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用益物权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五种。物权变动涉及区分原则、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及动产物权变动交付等要点。此外,王竹梅老师还阐述了物权保护方式,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课程以总分结构讲解,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旨在帮助学生全面掌握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的相关知识。
【课程下载】
二建资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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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2025
【部分考点展示】
物权制度概述
1.物权定义:人对物的支配权,包括所有权、抵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2.物权与债权:物权是大陆法系两大财产支柱之一,与债权相对。
物权的分类
1.物权分类: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用益物权概念:使用、收益他人之物的权利。
3.担保物权概念:将他人的物拿来为自己的债权做担保。
物权变动
1.物权变动定义:物权的变化,包括首次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
2.区分原则:合同与物权变动分离,合同生效不意味着物权变动。
3.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不动产需依法登记,动产通过交付变更所有权。
不动产物权变动
1.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所有权变动需记载于登记簿。
2.房产证与登记簿不一致:以登记簿为准。
3.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需登记。
4.预告登记:买房者可进行预告登记,对抗后续物权。
5.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未登记:预告登记失效。
动产物权变动
1.动产交付:动产物权通过交付变更所有权。
2.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汽车,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善意第三人:不知情的人,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
特殊情况下的物权变动
1.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法院判决归一方所有的房产,无需登记。
2.政府征收:征收决定生效后,所有权变更为国家。
3.修建房屋:房屋建成后,所有权归修建方,无需登记。
物权保护
1.物权保护方式: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原物、排除妨害。
2.确权之诉:法院确认所有权归属。
3.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物权受到侵害时,需承担相应责任。
所有权
1.所有权定义:最完全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2.所有权限制:所有权会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如征收。
3.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4.全能之间的关系:独立全能,占有为使用和收益的前提。
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概念: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我国法上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30年,林地3-7年,合同生效设立,流转方式为互换和转让。
4.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需办理登记,可在上中下空间分别设。
5.宅基地使用权:使用集体土地,需办理登记。
6.居住权:为满足父母居住需求而设立,需办理登记,原则上是无偿的,不能转让继承或出租。
7.地役权:解决邻里之间的生产生活便利,地役权随需地人的主权利并转移,合同生效设立,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
地役权
1.地役权概念:使用他人士地的权利。
2.地役权的设立:需因地制宜,解决邻里之间的便利问题。
3.地役权的从权利性质:随需地人的主权利一并转移。
4.地役权的设立时间:合同生效,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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